听新闻
放大镜
【拍案】“路怒族”逞强斗狠致车毁人伤 无锡一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07-13 09:11: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因不文明驾车在路上与他人发生纠纷,一“路怒族”驾驶机动车在市区快速路上追逐、拦截并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车毁人伤。近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高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经查,2019年6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高某驾驶机动车途经无锡市新吴区通祥路与盈发路路口附近,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会车时,因不当使用远光灯而与李某险些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后李某见对方人多势众驾车离开现场。

  

  然而被告人高某觉得难解心头之火,又纠集他人驾驶车辆在机场路高架、旺庄路、新光路、行创四路沿途追逐、拦截李某驾驶的车辆,追逐距离长达十余公里,车速更是高达120公里/小时。在此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慌乱驾车躲避不及,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李某与出租车司机均不同程度受伤,二车车辆损失人民币16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某等人依旧不依不饶,下车继续对李某进行殴打,一通发泄后扬长而去。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为逞强斗狠,在市区快速路上驾驶车辆超速、长距离追逐、拦截他人,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情节恶劣,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4月3日,该院依法向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受到应有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

  “驾驶人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学会控制情绪,不开斗气车,更不能利用车辆追逐、拦截他人。否则,轻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更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新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程增民检察官提醒说。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