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过程中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现将本院征集公益诉讼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线索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3.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5.编造、故意传播涉“新冠肺炎”疫情虚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
6.已确诊或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恶意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7.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模范的;
8.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9.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节恶劣的。
联系方式
1.拨打检察热线电话12309或本院固定电话0510-85214032反应相关情况;
2.登录12309江苏检察服务中心(http://12309.jsjc.gov.cn),在“公益诉讼”举报模块进行举报。
3.来信地址:无锡市长江北路12号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
邮编:2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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