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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地球,检察官这样做...
2022-04-28 11:21: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地球生态环境

  新吴检察一直在行动

  打击环境侵权,惩治污染犯罪

  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公益诉讼不缺席

  呵护水生态环境

 

  构建多部门联动治理体系,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运河(新吴段)及伯渎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联合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整合网格员、志愿者力量,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开展暗管、排污管、污染源等巡查溯源,采用船舶巡查、无人机巡航、分段实地巡查,利用“卫星遥感+GPS无人机航拍+志愿者”的“空天地”一体化辅助办案体系,全面立体保护太湖、大运河、伯渎河生态环境。

  排查发现某建设工地向河道和雨水管道排放泥浆水的违法行为后,向区住建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依法履职,整改落实。

  开展“保护伯渎河 党员在行动”巡河主题党建活动。

  与梅村街道办事处合作开展“益心益行”增殖放流促生态活动,共放流鱼苗约3000尾。

  亮剑空气污染

  服务构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体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提升专项检察监督方案》,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积极开展立案监督,用好诉前检察建议。针对建筑及拆迁工地扬尘问题、加油站油气回收问题、餐饮行业油烟超标排放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后依法向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提升。

  守护土地安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偷倒垃圾、固体废弃物堆放未及时处理等共性问题,2018年以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余份,分别督促涉案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落实环境治理监管责任,防控土壤等受到固废污染,共推动处置2万余吨固体废物,整改覆绿恢复绿地100余亩,督促企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0余万元。

  在办理某企业向土壤倾倒危废液体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将惩治、预防与恢复相结合,责令涉案人员修复受损土壤、赔偿损失,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跨区域协作

 

  与苏州相城区检察院签订了《太湖流域一体化协作意见》,采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同等一系列举措,解决了水域保护中普遍存在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等问题。开展协作以来,在区域交界处共同开展环保和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清理生活垃圾400余吨。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对地球的保护

  需要“从我做起”并长期坚持

  检察官呼吁大家

  不仅要从自我做起

  还要从身边做起

  助力检察公益诉讼,

  需要您的参与!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