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将安全生产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并正式实施之际,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深入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自2020年以来,新吴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在安全生产领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办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履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并且,新吴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4所幼儿园、学校消防维保单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督查纠正,对5家单位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一起涉嫌冒用消防维保资质的刑事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新吴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租房整治”、“燃气钢瓶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重点针对被检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并向相关企业及行政执法机关宣讲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强调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将联合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以及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有效解决。
下一步,新吴区检察院将以此次修订《安全生产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契机,与相关行政机关健全常态化的工作协同机制,在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同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继续坚持“积极、稳妥”的办案原则,延伸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