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机关给我机会,我今后一定好好表现!”8月4日,在新吴区检察院举办的不公开听证会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邱这样说到。
犯罪嫌疑人小邱与被害人老尚是工地同事,案发时二人均暂住本辖区某工地宿舍。
2021年3月25日至27日间,老尚因年纪较大,操作手机犯难,遂寻求同宿舍的小邱帮助。而小邱以帮助老尚操作手机为由,趁老尚不注意,先后三次将老尚绑定于微信账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内的钱款转账至自己微信账户,共计人民币9000元。
2021年4月6日,老尚发现钱款丢失后即报警,小邱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小邱亲属也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小邱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新吴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和侦查人员参加听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
同时,三位听证员都提出:“孩子犯罪证明缺少了家庭的关爱和监督,家长要担负起自己的监管责任,保证未成年人顺利通过考验期。”家庭监管是孩子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保证小邱能真正回归社会,8月11日,新吴区检察院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邱开展训诫,同时向其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
会上,检察官向小邱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释法说理,要求小邱能够正视错误、修正思想、谨慎交友、敬畏法律;向小邱父亲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尽好监护职责、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及时纠正偏差行为,切实预防孩子再犯罪。
下一步,新吴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情法交融,真诚帮教迷途少年,充分彰显司法关怀,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环境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