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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涨知识!检察听证“十问十答”
2021-06-18 13:06: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什么是检察听证?

  答: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哪些案件适用于检察听证?

  答:

  目前,检察听证案件包括检察院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案件适用范围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检察听证会的类型有哪些?

  答:

  检察听证会分为两种类型,即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检察听证与行政听证

  有何异同?

  答:

  二者在功能定位、启动方式等方面有所区别。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行政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行政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被动进行的。共同点是二者均体现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审慎作出处理决定的理念。

  检察听证会一般包括

  哪些步骤?

  答:

  决定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告知有关事项、 发布听证会公告等准备工作。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1.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2.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3.听 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4.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5.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6.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何谓听证会参加人?

  答:

  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员和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其中,听证员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人士。另外,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担任听证员需满足

  什么条件?

  答:

  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而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听证员意见的效力如何?

  答:

  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官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听证会要当场作出决定吗?

  答:

  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听证会是否要制作笔录?

  答:

  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