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据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为行政机关和相关企业单位从源头上防控固废污染提供意见建议。近日,相关职能部门回函采纳新吴区检察院建议,加强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严格固废、危废监管,全面精准执法、科学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吴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固废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有的企业和个人为节省费用,不依法申报和处置,将生产过程中的固废、危废交由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风险和隐患。
固体废物,老百姓通常称之为“垃圾”,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具有量大面广、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和危害程度深等特点,是大气、水、土壤的重要污染来源。如果处理不当,轻则破坏生态环境,重则引发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的第一项监督工作就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3月以来,新吴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进行了梳理,结合个案办理和类案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行业管理共性问题,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风险提示函,督促涉案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工作自觉,杜绝在生产活动中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落实环境治理监管责任,从而防范环境污染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近年来,新吴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等构建“检政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合作机制,前移生态环境治理关口,通过机制建设、个案剖析、类案预警、风险教育,共同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共同推进公益受损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实质解决,严防、严管、严控环境污染,提升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形成管理、监督和风险防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