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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新吴区检察院守护群众“钱袋子” ,追赃挽损1200万元!
2021-05-31 15:18: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新吴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坚持以“群众损失最小化、追赃挽损最大化”为工作目标,以实际工作践行为民意识,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近日,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实现百分百追赃,为群众挽回损失1200余万元。

  这是一起利用线上app平台以高月化利率、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的案件。2020年5月,被告人颜某成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并纠集其他被告人分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市场运营部、教育培训部负责人、讲师。后被告人颜某联系定制并购入某APP平台,通过召开论坛会、微信推广、发放资料、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并约定24%-45%不等的月化利率。颜某将上述资金用于支付利息、公司经营等活动。截至案发,颜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法,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320万余元,共计兑付人民币3047万余元。

  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涉案金额大,辐射范围广,涉及被害人众多,群众的损失难以及时挽回,社会影响尤为恶劣。针对这些难题,2021年3月,新吴区检察院积极会同新吴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意见》,并将追赃挽损最大化的理念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

  在办理颜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新吴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优势,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查找涉案赃款去向,与公安机关实时共享追赃挽损信息,及时就追赃挽损问题进行会商,共同攻克追赃挽损工作中遇到的阻碍及难题。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全案卷宗材料、仔细梳理分析资金流向,深入挖掘银行存款、电子账户中可能存在的追赃挽损线索,并引导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及时对相关钱款进行冻结、处置,减少资产缩水的风险,最终实现追赃挽损百分百的目标。

  下一步,新吴区检察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办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并与公安机关实时共享追赃挽损信息,共同攻克追赃挽损工作中遇到的阻碍及难题,继续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增强追赃挽损实效,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视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