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典型案例】
蒋某某、葛某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权案
(入选2017年度江苏省版权执法重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蒋某某、葛某某、连某某、刘某某四人经合谋,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无锡某软件有限公司许可,将该公司研发的某电子病历系统安装在江苏省四家医疗机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46余万元。
【诉讼过程】:2017年3月2日,新吴区检察院对蒋某某、葛某某、连某某、刘某某四人侵犯著作权一案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均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该案系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新类型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诉讼争点复杂,被侵权单位及行业予以了高度关注。该院在办理过程中,一是从公共利益、市场秩序方面准确把握社会危害性特征,注重案件办理的实体公正及程序保障,对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同一性认定这一难点问题,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软件版权类案件审查判断方法,为刑事司法办理类案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注重惩治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相统一。通过引导侦查、控辩庭前会议、与涉案单位双向沟通协调等方式,积极追赃,帮助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较好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治理成效。该院结合办案,向涉事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了当地医疗行业对医疗软件采购的正规化、合法化。
【2018年典型案例】
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王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吕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公安部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挂牌督办案件)
【基本案情】
1.假冒注册商标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林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已判刑)等人通过使用包装机将咖啡粉灌装入袋的方式生产假冒雀巢咖啡,后通过微信推销、物流送货,层层加价、二级销售的形式,销售给王某某、汪某、赵某等“微商”,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20万余元。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1)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从林某某处购得的雀巢咖啡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微信推销、物流发货的方式销售给他人假冒雀巢咖啡270余箱,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吕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印有 “NESCAFE”、“雀巢咖啡”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纸200万余件、塑料包装袋5万余件,后被告人吕某某将上述商标标识以人民币2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林某某。
【诉讼过程】
2018年12月29日,新吴区检察院对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王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吕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八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一是启动立案同步审查机制,有效引导侦查 。
立足检察履职,综合发挥好惩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新吴区检察院对该案及时启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工作,动态掌握公安机关初查、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案件疑点,对可能出现的案件定性问题提前预判,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第一,要求公安机关对假冒咖啡进行质量鉴定、成分鉴定,明确案件性质,排除可能涉嫌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名认定。第二,针对各被告人供述不稳定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明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时间和金额,为后续顺利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打下坚实基础。第三,认真听取“雀巢咖啡”商标权利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共同分析该案中暴露出的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雀巢公司提出进一步加强保护的建议。
二是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该案涉及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三个罪名,存在多个疑难复杂问题。对于已生效判决中对相关问题的认定与本案的协调统一、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商标标识的“件”数认定等问题,承办人在深入研究后,借助公检法联席会议,及时与公安、法院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作出了准确的认定,通过公检法加强协作,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是一追到底,摧毁制贩假冒产品全产业链。
该案系公安部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分散于广东、河南、上海、辽宁、江苏等省份,大量制贩的全球知名品牌 “雀巢咖啡”、“NESCAFE”咖啡,通过网络销售后流入多地市场,社会影响恶劣。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造标识、制作假冒咖啡、销售假冒咖啡 “全产业链”上的10余名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并被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了知识产权,还护卫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11月7日,“雀巢咖啡”商标权利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专程至新吴区检察院赠送“手执利剑行公义、秉公维权弘法治”牌匾,对该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动服务企业表示感谢。
【2019年典型案例】
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入选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陈某明知其购进的喷油泵总成系假冒A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向他人推销,采用上门提货、物流配送方式销售18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06万元。2018年4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上述假冒喷油泵总成171台。
2018年5月7日,陈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诉讼过程】
2019年6月27日,新吴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禁止令。2019年7月11日,新吴区法院作出判决,以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喷油泵的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该案系无锡检察机关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标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一是全面审查事实证据。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争议点较多,需要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精准把握,新吴区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参与的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开展阅卷、提审、听取被害单位意见、出庭公诉等工作。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必须以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有注册商标为前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金额,包括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对于查封、扣押等未销售商品也应计入犯罪金额。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应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二是依法建议适用禁止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该制度的目的是避免犯罪分子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从而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该案中因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故对其可以判处缓刑,但根据案件情况,为防止其再次犯罪,应同时判处禁止令,禁止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从产、销售喷油泵的经营活动。
三是助力防范法律风险。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对于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有针对性的开展以案释法,做好法治宣传,帮助堵塞漏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针对A公司在商标注册方面的隐患,新吴区检察院主动回访问需,提出法律建议;在该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点”,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结合该案反映出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环节,组织辖区十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召开座谈会,邀请中国科技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多位专家授课,就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专业化建议,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