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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检察院、新吴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
2020-04-22 15:25: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新吴区检察院与新吴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

  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局介绍了辖区环境案件办理情况,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双方协作配合工作开展情况。双方肯定了在“263”专项行动、散乱污、非法码头整治等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对合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共识。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严防、严管、严控生态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理念,前移公益保护重心,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效整合管理和监督资源,共同推进公益受损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实质解决,实现公益损害风险可防可控,为无锡新吴的绿水青山筑起坚固屏障。

  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完善检政协作、志愿者工作保障等配套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行政机关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修改完善公益诉讼志愿者工作规定,完善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障、奖励、职责制度,完善公益诉讼线索评估机制、专家咨询等机制,规范和保障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落实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办环境犯罪案件时,同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报告及材料。运用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现场协同办案模式,实现环境案件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三是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生态环境部门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就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方向及证据标准等问题咨询检察机关,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列席案件审理会;检察机关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生态环境部门。

  四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举办相关培训时,为对方预留名额,邀请对方单位领导或办案骨干介绍情况,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能力。

  五是坚持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集联席会议,共同研讨生态环境领域涉及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达成一致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指导和推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

  三、探索建立重大项目风险防控机制。

  对辖区重大项目探索风险防控工作,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损害重要防控点进行梳理,前移治理关口,进一步加强检政企三家合作,全程做好环境损害防控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及后期投产运行的环境损害风险,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防控合力。

  四、加大风险防控宣传力度。

  加强与企业沟通,不断积累总结环境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经验,通过专题宣讲会、报告会、风险防控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借助纸质媒体、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凝聚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共识,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工作影响力。

  下一步,新吴区检察院将继续和新吴生态环境局加强交流协作,互补互助,共同防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风险,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新吴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强富美高”新吴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