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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检察建议专治“马路杀手”
2021-04-15 10:48: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一家物流公司半年内发生

5起交通事故致6人死亡,

重型大货车缘何成

“吃”人“大祸车”?

一辆草绿色重型大货车驶过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货车两侧悬挂着防卷入防护装置。

“别看小小防护板,关键时刻能救命。”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程增民介绍说,自2020年10月起,无锡市重型大货车统一要求安装补盲镜、防卷入防护装置、转弯语音蜂鸣提示器等一系列防护设备,成效明显。与往年相比,重型大货车引发的交通肇事致人伤亡案件大幅下降,以往该院每半年要受理6起类似案件,自严格要求上述防护措施以来,半年内降至2起,同比下降66.6%。

(整改后的工程运输车辆)

事情要从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交通肇事案说起。2019年11月中下旬,无锡市新吴区连续发生两起重型大货车在右转弯时与直行电动车行人碰撞事故,行人倒地后被卷入货车遭碾压当场死亡,事故现场十分惨烈。令人吃惊的是,这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机,均来自于同一家物流公司。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家物流公司自2019年5月至11月半年的时间内,连续发生5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

检察官对辖区涉重型货车事故开展调研,发现重型大货车在管理、运输方面均存在疏漏,重型大货车成为伤亡事故“重灾区”,亟需引起相关企业、部门的高度重视。

“车辆挂靠挂而不管,行车隐患检而不修。”程增民表示,部分运输企业对交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不规范,存在私聘乱挂现象,未及时配合交管部门做好挂靠车辆驾驶人审核、登记、备案等工作,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或放任不管。

在监管方面,尽管早在2012年无锡市已经出台《无锡市工程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车辆必须持有《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和《工程运输车准行证》,但在具体执行中不具备强制力,交管部门对未持有以上两证的车辆往往只能“一查了之”,无权进行扣押车辆等处罚或对所属企业采取更有力的强制措施,无法拉起隐患车辆上路“警戒线”。

对此,新吴区检察院向涉事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从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体系建立等方面帮助企业建立11项整改措施。通过圆桌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跟踪落实,联合辖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普法、专项调研,推动完善监管机制,改变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成效显著。

新吴区检察院撰写专题调研报告《重型货车事故情况分析及防范对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简报被无锡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批示,推动全市层面重视工程车交通安全,压实安全责任,为提高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贡献检察智慧。

2020年10月,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出台《工程运输车源头监管“六统一”工作要求》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统一准入标准、统一防护设施、统一放大号牌、统一扫码举报、统一卫星定位、统一惩戒措施的工程车源头监管“六统一”工作要求,包括全市工程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主动智能安全防控系统、统一接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检测、设置行业“红黑榜”等措施,行业监管有了新规范。

2020年12月2日,检察官受邀至新吴区交警大队开展“122”交通安全普法讲座,辖区70余家物流企业负责人悉数到场。

“源头防控,规范管理,事后惩戒,等于给重型大货车上了层层‘安全阀’,这样的‘马路杀手’将会越来越少。”新吴区检察院检察长丁宏伟说。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