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新吴区院、新吴区河长办公室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协议签署后,新吴区院检察长丁宏伟、新吴区住建局局长黄海清,以及相关负责同志一起赴伯渎港生态治理工程现场进行巡河。
此次签署的协作意见,主要针对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在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的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和日常联络等五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在协同领导机制方面,协作机制明确要求河长和检察长对于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要加强协同领导,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情况,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办理意见,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河湖保护工作实效;在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方面,协作机制要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在河湖保护领域方面的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互相通报,并对各自的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并鼓励运用信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针对双方办案过程中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作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新吴区院检察长丁宏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
1 一是进一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直接对接河长办开展联合监督相关工作事宜,强化内外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2 二是积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3 三是严格依法保护河长规范有效履职,具体落实涉河涉水领域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4 四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新模式,促进全区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逐步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我区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