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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脸出出汗是对干警真正的关爱
2018-10-10 13:49:00  来源:

  江西吉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促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立足基层实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实,突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建设了一支风清气正、纪律过硬的检察队伍。2012年以来,该院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表彰十多项。恢复重建40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从严从实,自我加压

  吉安县检察院始终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线和抓手,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问题。把党员“六大纪律”,思想、履职、作风、纪律、家风等方面13种情形纳入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该院在江西省检察机关率先研究制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定》,要求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并对运用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问题发现、实施程序、处理方式、工作留痕作出规定,使抓早抓小抓实的路径更加规范具体。形成了第一种形态运用覆盖检察工作全领域,贯彻司法办案全过程,辐射检察人员全足迹的从严治检局面。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干民说:“越是平安无事,越容易思想麻痹,越容易出事。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是对干警的保护和爱护,也有利于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

  厘清主责,传导压力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是要明确主体责任。为彻底改变主体责任“院党组喊口号,纪检组抓落实”的现象,吉安县检察院对主体责任进行了界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清晰界定“两个责任”内涵外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对主体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实现责任内容“清单化”、工作抓手“项目化”,真正做到责任上肩、具体到人、履责有界。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形成党组和班子成员抓部署安排,纪检组抓纪律监督的监督执纪良好局面。

  该院注重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内控管理、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办案质量评查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以及上级在本院巡察、检查、督察、调研指出的问题,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检务督察、案件回访、听庭评议、考勤检查督促检察人员依法依规全面落实检察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突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不定期对本院派驻帮扶村第一书记在岗、履职、成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本院扶贫干部帮扶工作进行检查,对帮扶不力、成效不大的干警及时提出批评,促使其正确完成帮扶任务,为帮扶村顺利脱贫提供了组织纪律保障,被县委评为脱贫帮扶先进单位。

  严格执行,确保效果

  为使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工作真正落实落地,该院把全程记录、全程留痕作为“一岗双责”的履职凭证。凡不按要求开展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的,对出现明显问题的党员、干警没有及时提醒,致使其进一步突破纪律底线,受到党纪检纪处分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该院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规定年内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要达到2次以上。

  为克服运用第一种形态纯粹“为谈而谈”的错误思想,防止“谈而无果”,该院纪检组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做好“谈话后半篇文章”。各部门上报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后,由纪检组组长亲自查看工作记录并约谈被谈话人,了解详细情况,并将督察情况通报院党组和政工部门,与干部使用、考核、评先评优结合,切实做到“谈了不白谈”“问了不白问”,使全院干警都感受到“你好我好并非好,红脸出汗真正好”。

  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中,该院主要采取定期谈话、提醒谈话、约谈告诫、诫勉谈话等谈话方式进行。通过“心贴心、实打实”的谈心提醒,最大程度消除了一些干警的抵触情绪,使干警更愿意敞开心扉、说明情况,真正取得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效果。该院一名工作人员工作懈怠多次出错,被纪检组约谈后表示:“感谢组织的帮助,组织对我约谈让我有机会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这也是对我的关心爱护,以前觉得自己是组织放弃了的人,其实是我想错了,今后一定认真工作,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2017年,该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21次,纪检组对3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2名轻微违纪干警作出书面检查并在组织生活会上检讨。

  廉政文化,潜移默化

  吉安县检察院在坚持标本兼治两手抓,针对实际问题抓好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同时,大力加强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将廉洁养分注入干警心田,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该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本土庐陵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构建了以党员活动室、院史陈列室、多功能运动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案管大厅、检察服务大厅、刑事和解“手握手”工作室等为基础的物质文化;淬炼了“忠诚、担当、工匠”为主要内容的庐陵检察精神以及“融、真、细、新”四字院训组成的精神文化;建成了以卫生、会议、考勤、车辆日常管理制度,业务请示报告、文书签发、信访接待管理制度,学习、教育、管理等为体系的制度文化;以“检察职业礼仪”“政务礼仪”“生活礼仪”为标准的行为文化。以检察廉政文化促进检察人员的纪律自觉,巩固不敢腐,实现不能腐,促进不想腐。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