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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8月1日头版:新吴检察扎实推动“一号建议”落地见效.
2019-08-19 13:57:00  来源:无锡市高新区检察院

  近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官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五年。这也是无锡新吴区自2019年4月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后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

  自最高检、省检察院向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新吴区检察院围绕精准化切入、实效化推进、合力化保护、深入化共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专题调研分析、健全防范机制、加强法治教育等方式,延伸未成年人保护链条,不断推动辖区校园安全。

  精准化切入,以分析聚焦问题

  “熟人作案比例较高,网络交友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新威胁;被害人或加害人住所作案占比较大,宾馆、学校女厕、小区电梯等场所值得关注。”新吴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师夏介绍说。

  该院认真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向教育部门当面送达、通报内容。针对“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辖区办案实践,对近五年来辖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梳理,形成专项报告,“解剖麻雀式”剖析案件特点和成因,找准犯罪多发、易发点和办案难点,再精准切入,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对症下药”开出药方。

  在师夏看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四难”问题:证据少、专业性强导致案件取证难;辩解多、争议大导致案件认定难;重惩罚、轻修复导致被害人救助难;重侦办、轻预防导致案件防范难。为此,该院加强理论研究,针对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实务问题、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运行情况等,开展理论课题研究,为地方党委依法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今年3月,新吴区委政法委负责人对报告作出批示,要求政法部门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7月,该院干警撰写的《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的探索实践及模式》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征文比赛优秀奖。

  实效化推进,以办案堵漏建制

  今年4月,新吴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案件反映出存在着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学生法治教育知识不全面等问题。(下转第2版)

  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安全建设,织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护网,该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完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准入制度,健全性侵投诉和处理机制,重视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该院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注册登记机构的审查监管,加大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6月13日,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答复检察建议,将该培训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销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将性侵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合力化保护,以机制源头预防

  “他是老师,我不敢反抗。”小女孩一直重复着这句话,让人特别揪心,也让我们感到未检工作任重道远。”年幼的被害人在遭遇性侵时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令承办检察官格外心痛。

  在不为人所知的角落里,究竟还隐藏着多少“官某某”这样的人?能不能建立一道栅栏,将“官某某们”挡在教室之外,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

  4月19日,新吴区检察院牵头11家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无锡首个《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办法》指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

  深入化共建,以普法教育引导

  5月6日,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市检察院、市教育局、新吴区教育局开展首届无锡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启动仪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25所学校校长及30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启动“五个一”法治教育系列活动。

  “面对躲藏在暗处的犯罪分子和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同学们要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修炼好‘自护’的武林秘籍,在最美丽的年华里平安成长。”活动中,新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苟小军受聘为辖区新城中学法治副校长,干货满满、富有启迪的讲座获得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新吴区检察院依托该院未检“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青年文明号”团队,以未检工作品牌“小敏姐姐工作室”为中心,共开展“法治进校园”10余次,向千余名青少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预防和惩治性侵,事关千千万万家庭,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法治中国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宁。”苟小军表示,将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等职能单位的合作,凝聚共识、强化合力,引导青少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