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按权限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10.负责全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全院财务装备和检查技术信息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新吴区检察院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信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另设直属行政机构1个,为司法警察大队,设派出机构2个,为园区检察室、街道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预算编 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68件685人,批准逮捕372件5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99件1353人,提起公诉853件1267人,对一批重特大恶性案件,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了治安稳定。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着力保障民生民利。二是依法惩防职务犯罪,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2件14人,大要案率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9万余元,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倾力打造“向阳花”青少年维权工作品牌,荣获全省“巾帼文明岗”, 2017年无锡市(县)区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一等奖,入选区“十大法治事件”。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维稳工作,加强涉法涉诉信访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建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再度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五是扎实推进检察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致力推动工作机制创新,为工作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六是狠抓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推进人才强检,全院8人次荣获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3%;坚决抓牢正风肃纪工作。
第二部分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
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1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12.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292.0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03万元,增长 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政策性调整增加。
(一)收入总计 3292.0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292.05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56.03 万元,增长 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政策性调整增加。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经营收入。
5.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无其他收入。
7.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3292.05 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类)支出 2995.28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性支出 。与上年相比减少 7.27 万元,减少 0.2 %。主要原因是项目性支出有所下降。
住房保障支出296.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3.29万元,增加27.1%,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政策性调整增加。
(按照“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3292.0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2.05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3292.0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01.88 万元,占 79 %;项目支出 690.17 万元,占比 21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292.0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56.03万元,增长(减少)1.7%。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政策性调整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3292.0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 56.03 万元,增长(减少) 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政策性调整增加。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42.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403.2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05.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人数调整。
……
(按照“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01.8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326.7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275.1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92.0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6.03 万元,增长(减少) 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政策性调整增加。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242.5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92.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标准上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01.8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326.7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275.1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5.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7 %;公务接待费支出 1.7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5.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3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36 万元,主要原因为3辆车子到期淘汰更新;(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9.20 万元,完成预算的 51 %,比上年决算减少17.8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护保养、加油。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3 辆。
3.公务接待费 1.73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外事接待任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7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6.4 %,比上年决算减少 5.46 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任务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活动安排计划调整。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市外、省外友邻单位参观学习。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2 批, 242人次。主要为接待市外、省外友邻单位参观学习就餐和住宿产生的费用。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0.66 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的会议基本改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务计划调整和会务形式改变。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7.04 万元,完成预算的 37.86 %,比上年决算减少17.96 万元,主要原因为在本系统培训中心培训费用较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江苏省检察系统大力推行网络培训。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5个,组织培训 195 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人员素能。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75.10 万元,比2016年增加 67.78 万元,增长 32.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政策性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3.4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3.4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指标收入(2017年无此项收入)。
三、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院就是属于本类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我院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费用、办案业务费、信息化及装备费用、等等。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开支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