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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12-20 15:45:00  来源:本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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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收入预算总表

支出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8.负责全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全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新吴区检察院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信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另设直属行政机构1个,为司法警察大队,设派出机构2个,为园区检察室、街道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区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区委全会的新部署,着力在政治建检、品质塑检、人才强检、从严治检、文化育检上下功夫、求实效,努力提升各项工作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力争新贡献;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力见新成效;切实践行检察为民,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力求新作为;蹄疾步稳推进改革,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上力促新亮点;抓紧抓牢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公信上力攀新高度,努力为我区开创“三个新高地”建设新局面,实现“四个走在全市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部分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上述十二张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财政预算批复填列。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4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4.47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业务部门办案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34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47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4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47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业务部门办案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 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3. 无其他资金收入预算。 

4. 无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总计347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安全(类)支出317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在办案、业务管理和装备购置更新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住房保障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老职工提租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新吴区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7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新吴区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万元,占83%;项目支出577万元,占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4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4.47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业务部门办案经费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4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安全(类) 检察事务,行政运行(项)支出3173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老职工提租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9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检察院没有此类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7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9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334.8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新吴区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8%,比上年减少3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有3辆已到报废期,经提请党政办、政府办批准,需购买执法执勤用车3辆,预算经费36万元2018年无此项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9.22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73万元。

新吴区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2.22万元。

新吴区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适应司法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培训等相应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我院主要体现如下几个科目:办案业务费、预防职务犯罪会费及宣传活动经费、双创法律服务中心运行费用、大楼管理费用、举报奖励金、人民监督工作费用、房屋修缮基金、伙食补贴、干警教育培训经费、检察室工作经费、信息化及装备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