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件处理得那么快,我还以为得等半年呢。我认罪认罚,服从判决。我在里面会好好改造两个月,出来后再好好工作,坚决不再喝酒开车了,谢谢检察官。”被告人张某悔不当初,一直拉着检察官道谢。
近日来,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实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提升刑事案件办理时效,结合该辖区工作实际,会同航空港区法院、港区公安分局,充分利用从嫌疑人传唤到案,至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羁押的48小时时限,建立刑事案件速裁工作新机制。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0.6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6月24日9时许,公安机关通知嫌疑人到案,对其进行讯问。6月25日9时,对其刑事拘留并告知。
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并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办案民警与航空港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联系,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确定此案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
随后,航空港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民警、法院综合审判庭间迅速开展联动,互通案情,完善证据和相关法律手续。6月25日上午10时许,该案被移送航空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承办检察官经查阅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告知、提供法律援助等环节,历经2小时后,案件于当天下午15时起诉至航空港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随着法槌的落下,郑州市第一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庭审结束。
整个案件从犯罪嫌疑人到案、调查取证、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理判决,全程未超过48小时,与此同时,审理结束后,被告人也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绝不再碰法律红线,达到了庭审效果。
该类案件速裁程序的办理模式,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更好地推动了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