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7月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又先后下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配套《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记录报告对象比“三个规定”范围扩大,实行全覆盖,时间上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新吴区检察院坚持把落实落细“三个规定”、最高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把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最高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执行,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作为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作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作为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2021年1-7月,全院干警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35件。
01 强化示范引领,推动规定落到实处
领导班子强化以身作则、履行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带头记录报告,在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上作出表率,放出样子,形成严格贯彻落实规定的良好氛围。
02 强化教育引导,主动接受监督
通过编印制度汇编、学习问答、发送提醒短信、设置展板、播放微视频强化干警自觉填报意识,设置监督卡、监督电话、编发公众号文章、定制“三个规定”手机来电彩铃,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防止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发上线“新吴e律通”APP,随时提醒检察官与律师规范交往,严守“三个规定”,做到线上全程留痕、一案一存档备查。
编印制度汇编
“三个规定”相关宣传展板
“三个规定”监督卡、监督牌
12309大屏滚动播放宣传动画
电梯内滚动播放宣传动画
03 加强警示教育,树立守纪底线意识
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并以此为镜鉴,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在对照检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中增强免疫力,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纪守法。
04 层层传递压力,推进制度见效落实
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做好每月分析统计,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务督察,对执行情况发出书面督察通报,以专项督察倒逼责任落实。
下一步,新吴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把学习宣传作为落实“三个规定”的重要一环,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全体检察人员学深悟透规定,准确把握记录报告要求,夯实执行“三个规定”的工作基础。建立记录报告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对记录报告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地。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在社会各界营造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过问干预插手办案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