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办案专业化,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制度,启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文版本)。
《告知书》明确了13项诉讼权利,分别是: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提供与本案相关犯罪线索的权利、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等。
《告知书》明确了6项诉讼义务,分别是:作证的义务、提供被侵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对涉案产品进行辨认的义务、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接受检查等。
《告知书》对被害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告知,英文版本可作为参考向外籍知识产权被害权利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