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陈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作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声明以警示消费者。
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陈某通过网络推销、快递送货的方式,先后18次将“蟲草鹿茸”胶囊销售给来某,共计销售1200板(每板20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1186元。涉案“蟲草鹿茸”系简单包装,无正规国家批文、无质量合格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成分等,经江苏省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陈某销售的上述食品中检验出西地那非成分,应按有毒、有害食品论处。
涉案有毒、有害食品“蟲草鹿茸”胶囊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相应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以消除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对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的潜在危险,该案中的惩罚性赔偿金体现了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和遏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