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服务举措·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8起典型案例,其中,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F公司、乌某某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
F公司、乌某某等4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案是一起检察机关启动办案影响评估、慎重作出检察决定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新吴区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启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充分调查核实F公司运行状况、社会贡献度、与涉案人员的依存关系及各方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新吴区院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办案环节,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函询调查等方式,科学量化评估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及程度,审慎作出检察决定。同时,坚持平等保护,用好用足不起诉裁量权,对涉企案件“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企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做法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关注报道。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会议精神,把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典型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依法妥善办理好涉企案件,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