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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我来说】徐子良: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护航员”
2020-09-10 10:07: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讲述人:徐子良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常常会面临一定的刑事风险。尤其是面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轻罪案件,检察机关不能简单地一捕了之、一诉了之,而是应综合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强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通过尝试对企业的合规化改造,给予建立、实施了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以刑事法的激励,从而减少和预防犯罪。

  最近,我办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侵犯注册商标的案件,案值不是很大,却给我留下了很多思考。办案中我们试行刑事合规制度,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善意,依法对二名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收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将保护民营经济的检察举措做实、做细、做优,把“小案子”办成“金案子”,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护航员”。

  案件故事:亲情纵容下的犯罪——父亲助力儿子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服装

  吴某甲今年54岁,在本市经营了一家制衣厂,主要从事服装制造加工、绣花、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员工200余人,年营业收入达人民币3000万元。平日里,厂里生意兴隆,订单不断,老吴在厂里整日忙忙碌碌,不亦乐乎。

  然而,老吴却有一桩不为人知的心事。原来他的儿子吴某乙也就是小吴大学毕业后换了多份工作,但都没有沉下心稳定下来。2017年小吴辞掉工作一心创业,准备在父亲的制衣厂旁边开一家工厂门店。老吴见儿子创业热情高涨,不再心浮气躁,心中亦颇为高兴,于是在厂房和资金方面倾力扶持。不久,工厂门店顺利开张,小吴的舅妈陆某某原本在制衣厂担任车间主任,在老吴的安排下,也来到工厂门店担任店长,帮衬小吴打点生意。

  门店经营半年后,生意不温不火,为了进一步提高销售量,小吴动起了歪心思,自行在网上下载知名品牌服装诸如GUCCI、BURBERRY、CK、TOMMY的样式,安排父亲工厂里的工人依样生产假冒品牌服装,或者到外面低价买进大品牌的仿品拿到门店销售。老吴有时会到到门店走走看看,尽管发现了儿子在假冒他人品牌销售的事实,但看儿子这次是真心创业干劲十足的模样,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一回还动用人脉关系,帮儿子购进过一批次的假冒服装。

  

  侦查机关查明,从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间,吴某乙、吴某甲、陆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关键词:评估考察——综合考虑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

  

  吴某乙、吴某甲、陆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我作为案件承办人办理该案。因属于涉企案件,在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同时,我还要对吴某甲经营的制衣厂进行了解、评估。

  那天甫一走进制衣车间,眼前是一派繁忙景象:只见数百平米的生产车间里,一排排操作台整齐摆放,上百名工人正埋头劳作……我们的来访并未打乱车间节奏,其中一名女工告诉我说,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但老板顶住压力并未裁减工人,工资收入都有保障。现在企业的产能已经全部恢复,正在加班加点忙着出货。

  走访中,我了解到制衣厂是一家规上民营企业,吴某甲是法定代表人,于2002年成立至今,曾为CK等国际知名品牌代工服装,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小吴经营的工厂门店,属个体工商户,主要销售自主品牌服装以及部分假冒品牌服装。疫情期间,制衣厂常规业务受到影响,为盘活现有资源,吴某甲果断组织一批员工生产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营压力,又为打好防疫攻坚战做出了贡献。

  现在,吴某甲父子由于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老吴悔之莫及,背负了较大心理压力。一旦追究刑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将面临不确定性,受影响的可能不仅仅是两百多名的工人生计,还有他们背后的家庭——拉一把还是推一把?起诉还是不起诉?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必须要把握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考量社会公共利益、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充分考量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这样的教训绝不能发生!

  按照我院制定的《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和流程,对该案进行综合评估后,我们认为该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稳定经营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我们及时向吴某甲反馈评估结果,给吴某甲继续经营制衣厂吃了颗“定心丸”。

  

  关键词:合规计划----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近年来,加强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防范企业家刑事犯罪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了办理涉企业、企业家犯罪慎用强制措施;在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经济安全、市场秩序等因素,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新吴区检察院也在实践中探索试行合规计划。合规计划是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中,发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方式没有能够制约甚至促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可通过与企业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者签订协议等形式,促进企业采用有效的合规计划,健全企业管理结构,提升企业文化,最终达到预防涉企犯罪的目的。这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能延伸,也是保护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的有益探索。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我们建议要对涉案的制衣厂制定合规计划。为此,吴某甲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制定了数十页的合规计划,全面预估了企业经营中可能触及的刑事犯罪风险,并对企业管理人员、一般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

  “有了一整套合规计划,等于给企业上了‘紧箍咒’,以后我们一定会合法诚信经营!” 吴某甲对检察机关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关键词:宽严相济——分层次处理涉嫌犯罪的家族企业人员

  在经过全面评估考察以及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讨论后,我们对本案做出了最终处理,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有刑事追责必要的予以起诉,对可诉可不诉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告人吴某乙在制假售假过程中,借用制衣厂的厂房加工假冒服装,并未以制衣厂名义对外经营,所获取收益亦归个人支配,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人吴某乙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的起意者、组织实施者,应认定为主犯,有追责必要,遂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7月31日,吴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吴某甲系吴某乙父亲,身为民营企业家,从助子创业角度出发,为儿子创业提供资金和厂房,对吴某乙制假售假行为持放任心态,起帮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案发后还主动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加强企业合规建设,规范经营管理,有认罪悔罪表现。陆某某系吴某乙的舅母,原本是制衣厂的管理人员,在吴某甲安排下到工厂门店担任店长,每月领取几千元固定工资,在制假售假犯罪环节中仅负责坐店销售,可以认定为从犯。

  吴某甲、陆某某均认罪认罚,对案件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较好,积极加强企业合规建设,符合不起诉条件。最后,我们决定对吴某甲和陆某某相对不起诉。同时,为了确保刑事相对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我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这真是:“一着不慎儿子贪蝇利负刑责满盘输,两种结果父亲不起诉建合规获新生!”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