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购买的号称“藏宫藏医秘药”,可调理治疗男性疾病的补肾药丸,,服用过后却头晕、恶心,身体出现不适症状。“补”药变了“毒”药。近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法院支持了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判处陈某作为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承担警示消费者、赔礼道歉等责任,并处以惩罚性损害赔偿。
2016年12月,黑龙江女子陈某外出旅游期间,偶遇一售卖治疗各种皮肤病、白癜风、补肾壮阳“祖传秘方”的路边摊男子,遂心生邪念,斥资购买大量“补肾壮阳”药丸,简易包装后,以“蟲草鹿茸”男性保健品的名义通过网络推销。2017年6月至11月间,陈某先后18次将上述“蟲草鹿茸”销售给无锡女子来某(已判刑),共计销售1200板(每板20粒),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1186元。经查,涉案“蟲草鹿茸”无正规国家批文、质量合格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成分等,进货渠道明显不正当,经江苏省无锡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陈某销售的上述食品中检验出西地那非成分,应按有毒、有害食品论处。庭审中,新吴区检察院出示的证据充分证明了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专业机构的检测数据、分析意见充分证明了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采纳并支持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陈某以书面形式在国家级媒体上声明所售“蟲草鹿茸”为有毒、有害食品,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赔偿款人民币86463.18元。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新吴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甚至整个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和遏制功能,以及对合法市场交易的激励功能。通过此案,一方面制裁和预防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法行为的发生,另外一方面激发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聚合力,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