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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移送
2018-10-10 13:51:00  来源:

  “小解,带上黄红卫案件相关材料,我们到检察院去。”上个月的一天,刚上班,案件审理室主任储雄飞就叫我和他一起去县人民检察院对接黄红卫涉嫌共同受贿10万元案移送审查起诉一事。

  黄红卫是界首乡施家坪村党总支原书记,这已是县纪委监委第二次将他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2月,因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黄红卫已经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已受理并宣判,判决生效。但是由于当时同案人员在逃,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涉嫌共同受贿10万元这一问题并没有认定、移送。

  事情还得从去年底说起。去年12月,县纪委监委对黄红卫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7年间,时任施家坪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的黄红卫利用管理本村土地流转等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工程承包人吴某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贿赂30余万元,并伙同时任施家坪村毛演自然村村民小组长方建青收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贿赂17万元。

  “有一笔10万元共同受贿在证据方面有些问题。”在提前介入审理时,我们发现了问题,根据黄红卫的口供,这10万元是时任施家坪村村委会主任陆世贵以借用为名索要,对方给的是现金,但是案卷里没有陆世贵的口供。

  “对,就是这个问题。行贿人的口供也只能证明他给了陆世贵10万元现金,黄红卫是否参与分钱以及分得具体金额无法确定,相关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我们案件审理组就此展开了讨论。

  随即,我们和案件调查组进行了沟通。“陆世贵因个人债务问题在2017年10月逃往外地,现在还没有归案,无法获取相关口供。”调查人员告诉我们,这也正是他们面临的难题。

  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依法不得作出违法事实的认定。这笔共同受贿款的证据链少了一环怎么办?

  经过反复讨论后,我们决定,先移送其他违法事实。2月8日,黄红卫被开除党籍。11日,黄红卫案已调查核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部分被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县纪委监委并没有放弃对这笔共同受贿款问题的调查。

  4月19日,黄红卫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公开庭审。4月25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红卫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后来,公安部门传来了好消息,在逃的陆世贵归案了。案件调查组工作人员当即对陆世贵进行立案审查。经过调查,陆世贵详细说清了他和黄红卫共同受贿10万元的事情经过。在完善了相关证据后,7月19日,陆世贵被开除党籍;20日,陆世贵因涉嫌共同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总算把这缺了一环的证据链补上了。”我们一边整理案卷材料一边感慨,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用证据说话,不枉不纵,不错不漏。随后,我们便按程序将黄红卫涉嫌共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监委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黄红卫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感悟,监委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严格行使职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作者解峰单位:浙江省淳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