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工作办法》。该工作办法主要包括4个方面共16条内容。
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包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具有“恶势力”性质犯罪活动等6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聚焦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主要职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程序、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
同时,《工作办法》还就建立联系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共同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