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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下我们这样走过!一文看懂江苏检察90年
2021-07-22 16:25: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岁月峥嵘,乾坤浩荡。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包括检察长、检察员、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等具有检察职能的人员和机构陆续配置建立。

  光辉起点 检察肇始

  江西瑞金沙洲坝有一幢客家宗祠,这是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最早的独立办公场所,杨氏宗祠的正门也因此被称为人民检察第一门。

  1946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前,首部关于检察办案程序方面的单行法规。

  而在江苏,党领导下的红色政权同样注重检察规定的设立和实践。

  1945年11月1日,苏皖边区政府在淮阴清江浦成立。

  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在政府相关法规条例中,专门对检察工作作了规定。

  当年,苏皖边区政府在淮阴召开第一次司法会议,播下了江苏检察的第一粒红色种子。

  筚路蓝缕 坚毅前行

  1949年,伴随着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新中国检察制度也随之建立。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罗荣桓任检察长。

  1949年12月2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颁布试行,规定了人民检察署可以行使对各级司法机关之违法判决提起抗议等6项职权,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

  在江苏地区,成立了苏南、苏北、南京3个人民检察署,1953年合并成立江苏省人民检察署。

  1954年9月,中央政治局讨论人民检察署组织法草案,毛泽东听了报告后说:“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改为‘院’么!”从此,人民检察院名称正式确立,沿用至今。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设置一般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业务。

  “文化大革命”持续十年,民主和法制被肆意践踏,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被迫撤销。

  恢复重建 蓬勃发展

  拨乱反正 薪火相传

  1978年9月5日,中断11年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

  恢复重建以后,首要的任务就是纠正冤假错案,每一个案件都要靠检察官们的良心和法律去甄别和纠正。

  1980年元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检察机关终于有了拨乱反正、履行职权的有力武器。

  恢复重建虽然很困难,但广大检察人员精神昂扬。

  从业余大学、脱产班到录像教学、法律自考,师傅带徒弟言传身教,多管齐下,全省掀起大培训热潮。

  法治薪火代代相传,师徒情谊终身难忘。

  严打犯罪 维护稳定

  1983年,面对严峻社会治安形势,“严打”斗争全面展开。江苏检察机关不枉不纵,严格把关。

  1984年,省检察院杜新华复查一起控告申诉案件,为了查清被害人死因,年过半百的她连续两天睡在野外,亲自跳下坟坑开棺验尸,原本逍遥法外的两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1983年10月,铜山县办理了一起五人轮奸案,李某某、张某某被判处死刑。在即将执行死刑时刻,张某某和李某某喊冤,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禹廷连夜看卷宗,建议重启调查。

  这个案子历时一年八个月,19名各级政法干警投入复查工作,最终查明这是一起冤案,避免了两人被错杀。

  护航改革 拓展职能

  改革开放的大门打开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成为了重大任务。

  1987年4月,常州爆出了改革开放后全国贪污第一案:武进化肥厂财务科科长蒋正国案。

  当时万元就是大案,蒋正国贪污一百余万元,震惊全国。最终,蒋正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江苏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例贪污死刑案件,也是当时全国第一贪污大案。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逐渐步入正轨,检察机关的职能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形成了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和人民来信来访五大支柱业务。上世纪90年代又发展了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拓宽了职能。

  1991年,盐城市检察院依法成功抗诉东台水产养殖场不服射阳县公安局渔业管理处罚案。该案系全国首例行政裁定抗诉案件。

  1987年,针对乡镇企业雇佣“周末工程师”被认为违法犯罪现象,省检察院在张家港市(当时叫沙洲县)召开了全省乡镇企业经济案件工作会议,总结了六个字:打击、保护、服务。

  最高检转发报告时,又增加了“促进”两字。“八字方针”全国推行,人民日报突出报道,由此成为检察服务经济发展的“沙洲精神”。

  反贪风暴 风起云涌

  1991年,江苏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设立。1996年,又设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反贪局、反渎局设立后,为检察机关打出了声威,奠定了反腐败重要方面军的地位。

  1995年查办的邓斌32亿非法集资案轰动全国,江苏检察三百干警参战。

  承担邓斌大案的第一公诉人石争平同志突发车祸,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反腐倡廉,既要抓打击,更要抓预防。2003年,江苏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

  2006年3月31日,《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审议通过,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规范司法 保障人权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应时而生。

  省检察院提出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的目标。

  探索实践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全国率先设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制约。

  率先探索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无锡检察机关推动在全国首家以地方立法形式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

  改革奋进 时代强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江苏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组织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责,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推进。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直接办案, 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全省三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6985件,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71639件,形成良好示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江苏检察机关正在履行一项中央交办的重大任务:查办山西塌方式系列腐败案。

  从2014年到2017年,全省三级检察院1500多名干警、400多名办案骨干参与办案。

  8名省部级干部落马,66名厅级干部、上百名处级干部涉案!

  此后,又成功办理中央交办的系列省部级干部要案。迄今为止,依法查办16名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

  在江苏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省检察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历史使命感,集中力量抓好侦防部门转隶,做到了人财物划转到位、工作无缝衔接到位。

  2018年2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从1327个精简为770个。

  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构建起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新法律监督新格局。

  “转隶就是转机”。进入新时代,江苏检察人不断拓展新职能,担当新使命,作出新贡献。

  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2015年7月1日,江苏被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

  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2020年,省委、省人大先后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淮安市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

  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严查一家企业向长江偷排巨量污水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既坚守了生态保护红线,又兼顾企业发展。

  2020年南海海龟放生活动现场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非法猎捕、销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玳瑁案。省检察院推动救助259只海龟平安回家,促成海龟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上升为一级保护动物。

  省检察院组织成立长江、运河沿线检察保护同盟,开展守护长江专项行动,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至2020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依法严惩,坚决“亮剑”,“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依法办理陈向南、管建军、虞凌云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江苏省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正式施行。

  如皋市检察院对“黄金大盗”案提起公诉

  省检察院制定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及配套文书,推动制度落实。如皋市检察院办理的“黄金大盗”案,入选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认罪认罚制度落实专项报告。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省委娄勤俭书记要求坚定民营经济信心,把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重重轻轻”、少捕慎诉,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建设试点,结合办案帮助涉案企业排查防控刑事风险点,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号召,主动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办案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泰兴市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

  泰兴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帮助父亲死亡、母亲出走的儿童元元成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

  江苏省检察院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由江苏检察机关推动创设的这一救助制度上升为国家制度。

  扎实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制定网信建设“358战略”,率先推广应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案管机器人参加“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全国智慧检务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通过现场连线方式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进行直播,全方位推介江苏智慧检务工作成果。

  进入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历史文化熏陶和办案实践锤炼,促进广大检察人员成长成才,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王勇,全国先进工作者王帆等一批先进典型,成功办理了一批影响大、效果好的案件。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江苏15起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昆山反杀案” 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义之声;“辣笔小球”案是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昭示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2021年,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人民检察事业也走过了90年的峥嵘岁月。

  站在新百年起点上,让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进江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