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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2019年8月14日新吴区院:辅导机构老师猥亵儿童获刑五年!无锡新吴发出首份“从业禁止令”
2019-08-19 14:01:00  来源:无锡市高新区检察院

  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等系列问题,时刻牵动着社会的心。能不能建立一道栅栏,将威胁挡在教室之外,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近日,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不仅被处以刑罚,还收到了“从业禁止令”。

  据了解,被告官某某是一家美术培训机构的老师,办学已经有5~6年的时间,在家长中颇有名气,每年都会有不少孩子被送去学画画,原本是传播美的课堂,却发生了丑陋的一幕。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师夏说:“他利用教孩子美术的过程中,对他班上的学生进行了猥亵,被害人回家之后就和父母说了这个事,父母就问了这个老师,老师也承认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就到现场把他抓获了。”

  依据《刑法》第236、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而在公共场所性侵、猥亵的更应加重处罚,检察机关认为,培训机构属于公共场所,根据规定不论在场人有没有看到,只要在环境内有可能看到,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一般猥亵是5年以下,对这个人处理相对就是比较重的了”。法院采纳了检方的建议,判处官某某有期徒刑5年。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安全建设,新吴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对过去五年猥亵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其多存在“隐蔽性高”“熟人作案”和“有可能复发”等特点,“他有性侵案件的前科,部分案件他之后可能又再次实施了犯罪分析。

  随后,新吴区检察院牵头与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等11家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要求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实施入职查询,端口前移,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等等。

  该案件中,官某某不仅被处以刑罚,还要求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新吴区检察机关给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了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并将涉案培训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销营业执照,将性侵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