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去趟营业厅办张手机卡银行卡
就能轻松拿到300元
异地办卡报销车旅费
这样的“好事儿”你想不想要?
要是担心有风险
卖完第二今天销卡还能来个“黑吃黑”
——无锡一男子打着如意算盘,不料弄巧成拙,他售出的银行卡在一天之内竟被犯罪分子走账三百万余元,本人也因此吃上了刑事官司。
2021年11月4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套300元,他奔赴多地办理
周某今年27岁,2019年从老家来无锡打零工为生。2020年7月中旬的一天,周某无意中在一个发布兼职信息微信群内看到有人收购银行卡,表示“电话卡、银行卡及U盾一套300元”。
周某心里清楚,这些人收卡后可能会拿自己的卡“干不好的事”,但为了赚点零花钱,他仍旧主动添加了对方微信。一番热聊,双方谈妥价格,之后按照买家的指示,周某在新吴区办理了一张本人名下的电话卡,并至银行用新电话卡绑定办理了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及U盾,之后线下交易,周某当场获得300元现金。
没想到挣钱如此容易,周某便一门心思打起了卖卡赚钱的歪主意。短短半月时间,为了躲避银行监管,由买家负责报销差旅费,周某先后至镇江、苏州等地以个人名义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及网银U盾共计5套并出售给他人。
卖完第二天就销卡
仍“坑”了众多被害人
明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后可能会被用来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来钱快门槛低,周某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他心存侥幸,耍起了小聪明——每次卖卡后第二天就打电话给银行,以银行卡丢失为由进行冻结后销户,从而降低法律风险。为了防止买家“找麻烦”,他销户后直接将对方删除微信好友,隔段时间再重新寻找新的买家。
第一次获利300元,第二次获利600元,第三次,周某“翻车”了。
按照约定,周某乘坐高铁至上海,与买家见面后,将两张银行卡和对应的U盾及电话卡交由对方验证。买家却提出,由于经常有人拿到钱后立刻冻结银行卡“不守信用”,需要先走账,五天后再给钱。眼见对方报销了差旅费,周某信以为真,孰料却被对方拉黑。
据悉,周某最后一次售出的银行卡在一天之内被犯罪分子走账三百万余元。其中经核实,犯罪分子以网络刷单、贷款等为由通过周某售出的银行卡,共骗取福建、广东、陕西等地14名被害人共计129万余元。
“断卡”行动后
他在朋友劝说下投案自首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随着“断卡”行动深入推进,周某获悉朋友中有人因出售银行卡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争取宽大处理,2021年2月22日,周某在朋友的劝说下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到案后,得知自己售出的银行卡沦为犯罪分子转账、洗钱的工具,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周某后悔不已。他没想到自己的卡竟然造成了如此大的损失,更没想到自以为是的小聪明触犯刑法。
2021年7月6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4日,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程增民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卖卡有风险,小利不可贪。近年来,随着通讯、金融行业落实实名制,犯罪分子无法使用无主之卡来实施网络诈骗,转而购买他人实名注册过的“两卡”来使用,由此催生了庞大的黑灰产业链。大家平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杜绝买卖、出借行为,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