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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检察: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
2022-04-25 10:24: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救助金收到了,我父亲的尿毒症治疗费有着落了!”3月初,申诉人董某专程来到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检察院的救助金就像及时雨,让我们全家悬着的心都放下了。”

  董某一家是安徽省五河县某村低保户,父亲身患尿毒症,需长期治疗,母亲在家务农。为筹措父亲的医疗费用,董某来到无锡打工,但因文化水平不高,只能长期打零工,勉力维持生活。

  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9月的一天凌晨,董某下班后和朋友刘某、申某等人在烧烤摊吃夜宵,邻桌一对夫妻结账时与摊主就优惠事宜发生了口角,董某三人忍不住帮摊主数落了对方几句,随即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孰料,对方丈夫李某抽出一把尖刀刺向众人,董某等人受到不同程度划伤。经法医鉴定,董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刘某、申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后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董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经法院调解,与李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9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其分别向三名被害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6000余元、8000余元、6000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却表示无力赔偿,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多次索要无果后,董某、刘某、申某三人向新吴区检察院提起申诉,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轻,表示不服判决。

  新吴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三名申诉人都是因为未能得到赔偿而不服法院量刑。为消除申诉人疑虑,承办人决定在审查结案前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解释了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及量刑原则,用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申诉人解释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过程,最终,申诉人均表示依法服判,认为“这种检察开庭的方式很好,让我们老百姓看懂了判决,心里也豁然开朗了!”

  检察机关还了解到,三名申诉人均来自安徽农村,都是家中主要经济支柱,此番受伤不但花去高额医疗费,还影响了工作,事发后又没有获得赔偿,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不同程度的困境。其中,董某一家是农村低保户,父亲重病亟需透析治疗,刘某有两名年幼的子女需抚养,而申某则需供养正在上学的弟弟。考虑到申诉人的现实困难,承办检察官主动告知并帮助他们提起司法救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在10天的时间内,分别向三人发放10000元、5000元以及5600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为申诉人纾困解忧。

  今年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年,新吴区检察院将在工作中继续关注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将司法救助与矛盾化解相融合,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编辑:郝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