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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四大行动”强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2021-06-30 13:02:00  来源:无锡高新区检察院

  6月4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8个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为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重点难点,开展了四个专项行动: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助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护航“美丽江苏”建设;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守护国有矿产资源;开展打击危害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批准逮捕37件61人,提起公诉618件1232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5件,放生各类鱼苗100余万尾;对污染环境犯罪批准逮捕113件196人,提起公诉319件934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回收或清理危险废物3.7万余吨;对非法采矿采砂案件批准逮捕82件148人,提起公诉226件582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挽回国家损失400余万元;对各类危害野生动物案件审查逮捕44件53人,提起公诉585件1268人。

  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四项有效机制。着眼案件质量,建立“三级把关、两级备案”机制。对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明确要求基层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理,省、市检察院专人阅卷审查并跟踪指导督办,基层检察院在各诉讼节点必须上报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办理效果。着眼协作配合,建立跨区域协同办案机制。加强沪苏浙皖省际检察合作、黄(渤)海沿岸6省(市)15市检察协作以及江苏沿江8市、里下河地区等检察机关生态保护司法协作。着眼联动执法,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州、淮安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签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河湖生态安全保护屏障;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网格长+河湖长+检察长”协力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会签了《关于建立“网格长+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生态治河新模式。着眼综合治理,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机制。坚持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重,注重办案方式和效果,在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的同时,及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会上,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柳慧敏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刘丹回答记者现场提问。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长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韬介绍了所办案例情况。

  编辑:郝红梅